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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保险

[ 信息录入:bjsjwl | 时间:2018-01-16 | 作者: | 浏览:7000次 ]

一、程序
    1、全市各县区职工医保患者住院时须携带入院许可证、医保证医保IC卡在我院医保农合科审核登记
    2、离休患者持入院许可证和单位介绍信去市(区)医保处办理住院审批手续后到我院医保农合科办理登记手续。

二、报销比例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起付线政策。一级医院15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600元。
    2、医保患者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3万元。最高支付限额1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互助基金支付。
    3、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一级医院支付92%,二级医院支付90%,三级级医院支付88%。退休人员在以上医院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均增加两个百分点。

三、医保患者诊疗管理
    1、严格按《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执行,其中甲类药直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乙类药个人自费15%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2、对自费及部分自费药品、自费诊疗项目等使用前应先告知患者或家属并签字认可。
    3、离休患者住院时间超过15天时,须携带第一次住院时的离休干部住院介绍信、诊断证明继续去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审批。
    4、高新技术检查治疗项目个人负担标准:
参保患者住院期间在定点医院运用高新技术检查治疗,按照分段报销比例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费用在200元(含200元)以内的直接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累计费用在200-1000元(含1000元)的,个人负担10%,累计费用1000元以上的个人负担20%。
    5、使用特殊医用材料个人负担标准:
    参保患者手术期间需使用的特殊材料费用在2000元(含2000元)以内的直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国产特材费用超过20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个人负担20%;国产特材费用超过10000元以上部分费用及进口或合资的特材费用2000元以上部分费用的个人负担50%。
    6、参保患者经会诊需针灸理疗科进行辅助治疗的,个人负担20%。

四、医保基金不予支付项目
    (1)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打架致伤,自杀,服毒,酗酒,受雇佣致伤,性病及戒毒治疗而发生的费用;
    (2)整容、美容,矫形及生理缺陷的检查、治疗及矫形等费用,斜视矫治、近视激光治疗、对眼、唇裂等,假肢,义齿,眼镜,助听器、牵引带、拐杖、皮钢背甲、腰围、钢头颈等康复性器具费用等
    (3)心理咨询、疾病健康教育、健康咨询、代请专家诊治费、中风预测等各种预测费、性功能检查等费用。
    (4)一次性材料:大(小)便器、导尿管、三通管、手术包(一次性)、医用蛋白胶、溃疡贴、透明贴、麻醉面罩、留置针、肝素帽、电极板、透析器、各种治疗泵、一般专项护理、前列腺按摩等。